美凯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 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对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和表决并明确授权范围。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议程、记录及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