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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简称"《财务公司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该项议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 常监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对《金融财务服务协 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评估,公司与财 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