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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