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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 提案,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人应同时提 供该法人就该事项的有效决议。 第三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所有董事会提案的合规性审核。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三日内完成审核 并呈交董事长。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 第五条 董事长认为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 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 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