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张洁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