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徐晔彪、石璋铭、谢进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