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履行其权力机构的职能,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 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并明确授权范围。全体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议程、记录及日常事宜由董事 会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中国律师对以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