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的原则: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 利益不受侵害。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责,规 范监事会组织行为和运作程序,明确监事的责任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确 保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 连任。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1 -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过 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