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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Fenglin GroupFenglin Group(SH:601996)2024-03-26 10:2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丰林集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的时候,由证券事 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