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 | 第一章 总 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3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5 | |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 6 | | 第五章 附 则 | 7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