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昌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271,162,55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公司最终非公开发行 248,574,46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299,97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155,387.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4,144,584.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