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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强)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3208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 名 | | 称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强) | | | | 文 | | 号 | 〔2024〕22号 主 | 题 | 词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国强) 〔2024〕22号 当事人:肖国强,男,1970年9月出生,时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董事长,住址: 江苏省丹阳市。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我会对肖国强内幕交易"花王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肖国强的要求我会于2021年11月4日举行了听证 会,听取了肖国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肖国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花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