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30 被申请人 5:肖姣君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产 保全阶段,申请人尚未对本次纠纷事项提起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2023 修正)》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丹阳 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因借款 合同纠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丹阳支行")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花王集团")、肖国强、邹玉凤、肖姣君的银行存款 230,000,000 元或 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