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49 号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韩晓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根据 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及 2022 年三季报的财务数据 1 产生影响。其中,2022 年半年度调增总资产 4,251.51 万元,调减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151.79 万元,调减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51.79 万元,分 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 1.06%、0.07%、2.32%;2022 年三季度调增 总资产 4,244.61 万元,调减净资产 204.65 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 204.65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 1.02%、0.09%、1.64%。 二、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 2022 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 2022 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2023 年 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