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及其成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 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 出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 (四)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职工代 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股东代表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