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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HFMHFM(SH:603011)2024-03-13 09:5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 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