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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HFMHFM(SH:603011)2024-03-13 09:5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公司董事会认为 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比照 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