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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HFMHFM(SH:603011)2024-03-13 09:5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 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 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