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合锻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业部总经理、各分公司负责人、公 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