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新 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 部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