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之回复
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已知悉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发来的《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1、本人汪加胜、韩丽娜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问询函》之回复 2、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已披露事项外,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汪加胜 _____________ 韩丽娜 2024 年 7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 询函>之回复》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