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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