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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 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并 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境内(为本 制度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