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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 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