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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系指根据公司跨境交易业务 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 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并以控制进出口业务风险敞 口和银行授信风险敞口为主要落脚点,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非法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