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临近届满,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施清岛先生、沈卫 锋先生、吴谨造先生、吴谨卫先生、沈俊超先生、施梓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瑞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瑞 宋夏云 蔡再生 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方式和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并已征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