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 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有关重要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