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 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