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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飞储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InformInform(SH:603066)2024-08-16 09:31

I PARTNERS 司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之 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210019 电话: +8625-83304480 传真: +8625-83329335 专项法律意见书 音飞储存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致: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受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文旅集团"、"收购人")委托,就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陶文旅集团持有音飞储存有表决权的股份占音飞储存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增加至 30.65%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