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通集成"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