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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 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万控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