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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门 委员会,并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下简 称"专门机构");董事会设董事会公章一枚,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属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范 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