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之张红星、范春跃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之闻娟英、蔡芳、杨忠明、孙汉忠承诺:(1) 1-1-1 限制 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