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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彩蝶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