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2、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 |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 |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 | | 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 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得票必须超 | | 数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 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 | |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 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 | | 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 |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 | 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人 |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 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 | | 数,公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 | 或监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 |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 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