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一)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