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 与完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