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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