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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