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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 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