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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 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