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 管理水平,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 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