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资质条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 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 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 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 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 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