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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110New East(603110)2024-03-27 12:4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