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