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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