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