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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 1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