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 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