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青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 的了解,我们认为: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通报批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秋新 先生、金连琴女士、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 ...